《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日前公布实施。市安全监管局下发通知,就贯彻落实好该办法提出要求。
按照《办法》要求,市安全监管局执法监督机构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监管部门执法监督工作。各区市应参照市局做法,将执法监督机构设在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未单独设置法制工作机构的区市应明确一个科室作为执法监督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执法监督人员,具体负责本区市安全监管部门执法监督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公布执法监督电话85913562、电子邮箱(qdsajjfgc@163.com)和通信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行政审批大厅),接受并按规定核查有关举报投诉。各区市应通过政府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公布本部门执法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接受并按规定核查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通知要求,扎实开展综合监督、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市安全监管局执法监督机构将对各区市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总体情况每年开展一轮综合监督,综合监督采用百分制评分,监督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对市局各处室、监察支队及其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以及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有关处理情况等实施日常监督;对有关机关交办、转办、移送的重要执法事项以及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举报投诉集中反映的执法事项、执法行为开展专项监督。各区市、相关处室及其执法人员应积极配合开展综合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接受日常监督。各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办法》做好11项制度的建立实施,各区市执法监督机构应扎实开展好本区市综合监督、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工作。(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