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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参与公益不是拍拍照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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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幂的事件,需要吸取很多教训。明星愿意做慈善自然是值得鼓励、赞许的,但也同样需要抱着平等的心态,尊重每一个参与的人,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认真负责。小事不小,背后折射着为人处世的原则。

没有哪家企业、哪个明星,愿意被扣上“诈捐”的帽子。要知道,从2010年发生的章子怡“诈捐门”事件,至今是这位已经结婚生子的国际级影星身上挥之不去的阴影。近两周,国内人气颇高的女星杨幂又被“诈捐”疑云笼罩。

2015年10月21日,杨幂主演电影《我是证人》在成都宣传。同一时间,此前和她有过合作的李萌,邀请杨幂参加帮助盲人的“白手杖”公益活动。杨幂在现场表示,自己为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盲人孩子捐献100根盲杖、50台盲人打字机。

此事不复杂,然而两年多过去了,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一直没有收到杨幂捐赠的物资。这个校方很认真,多次询问捐赠进展,直至媒体报道,捐赠始终没有真正落实,一时间杨幂涉“诈捐”传闻,在网络引发关注。

此后,杨幂工作室与校方取得联系,接手捐赠物资落实的后续工作,并发声明称“中间人”李萌在捐赠物资没落实的事件中有主要责任。而被杨幂方指为不作为的中间人,前中国轮椅天使公益协会推广人李萌近日接受媒体采访又有另一番说辞。双方各执一词,事件愈发模糊。

明星的言行是对大众影响最大的群体之一。杨幂公开参与帮助盲人的慈善活动,可以帮助扩大慈善组织和活动的影响,带动更多社会大众关注并支持。杨幂不仅参与了活动,还公开表达了捐赠意向,这更有助于获得传播。问题就出在,杨幂方并非直接参与捐赠。团队没有亲自跟进捐赠活动的落实,这就为危机的爆发埋下隐患。

从目前的情况来推断,真实操作过程,是中间人希望借助明星的参与,撬动其他方更多的资源。具体哪个环节出了问题目前不得而知,双方也各执一词,甚至一开始以为完全处于弱势的盲童学校,竟也有“逼捐”的嫌疑。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公开表达捐赠意向、拍照合影接受媒体采访以后就消失有巨大风险。不仅社会舆论会监督借虚假慈善博名的行为,法律对此同样有规范。《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如果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坚持不交付的,人民法院来保障承诺兑现。

承诺捐赠的事情,上升到需要法律来保护,来自于诈捐实在是太多。1998年南方抗洪救灾慈善晚会上,诸多企业频频举牌,充分曝光。事后,6亿元募捐款有一半没到位;2011年,中国慈善排行榜专业调查团发现,核查过亿元的11笔捐赠,有4笔的捐款方和受捐方“消失”。

因此,杨幂的事件,实则需要吸取很多教训。杨幂方很可能误以为,在“全国助盲行动”已经捐赠的200个盲杖可以用于成都特殊学校,因为李萌含糊的说辞很容易致使杨幂方认为“只需要和盲童学生拍一张合影即可”。

这个事件可以用“乌龙”来形容。学校、杨幂工作室、李萌三方并没有进行很好的沟通,可能是“诈捐门”的最主要原因。明星愿意做慈善自然是值得鼓励、赞许的,但也同样需要抱着平等的心态,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认真负责。小事不小,背后折射着为人处世的原则。

□姚瑶(公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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