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2018伏季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来源:齐鲁网    更新时间:2018-04-12 14:42  

为做好2018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日前,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2018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今年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按照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为了配合青岛做好上合组织峰会安全保障工作,6月20日前,所有钓具渔船一律不得进入青岛市海域直至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

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返回船籍港停靠。其中主机功率110千瓦及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RFID)基站的渔港内。渔船船东应填写《2018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外省籍渔船不得在我省港口停靠。

根据方案要求,渔业执法部门将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法违规渔船要严格执行“海查陆处”有关规定,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交由船东户籍所在地、查扣地或扣押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予以没收,集中处置,并对船东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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