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将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更新时间:2018-04-10 16:06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山东省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山东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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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在改革范围上,中央《意见》提出,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园区村开展。立足山东省村级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城镇化进程较快等实际,《实施意见》将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涉农村(居)。

其次,山东省的时间进度较快。中央《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鉴于产权改革各任务环环相扣、压茬进行,山东提出用4年左右时间,即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山东总结试点经验,在工作要求上创新提出:股权设置方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扶贫股、独生子女奖励股等;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方面,所有涉农村居完成改革后都应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履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登记管理方面,明确由县级农业(经管)部门负责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并履行对其监督指导、审计职能;股份权能拓展方面,提出设立区域性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中心),开展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助推集体经济发展方面,提出以县为单位整合涉农资金,重点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2020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

在严肃纪律方面。山东明确提出加强改革过程中矛盾纠纷调处,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杜绝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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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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