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需严格等级评估

    更新时间:2018-04-08 09:42  

关注1

筹资

保险资金多元化渠道筹集

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范围与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一致。即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步参加职工护理保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步参加居民护理保险。

根据国家、省试点意见,我市职工护理保险资金主要通过医保基金划拨、医保个人账户代扣、财政补贴等多元化渠道筹集。

一是从职工医保历年结余基金中一次性划转,并按照基本医保缴费基数总额0.5%的比例,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按月划拨。医保基金占总筹资额的65.9%,承担了主要的筹资责任。

二是按照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基数0.2%的比例,从应划入在职职工本人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中按月代扣。

三是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予以补贴,体现了政府的民生保障责任。

特别说明:关于从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代扣护理保险资金问题,既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也是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的要求。这样做除了为本人提供保障,将来为子女减轻负担,也是为失能失智老人尽责,有利于形成代际共助的和谐机制。

考虑居民个人缴费能力和各级财政承受能力,我市居民护理保险资金继续按原渠道、原水平筹集,即按照当年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总额的10%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统一划拨,个人不另行缴费。

关注2

内容

基本生活照料纳入保障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丧失自理能力的完全失能人员和重度失智人员。这部分人员日常照料难度大,家庭负担重,对社会化照护服务的需求可以说十分迫切。

基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并汲取欧洲福利国家的经验教训,需要摆正政府和家庭的责任分担和角色定位。政府和社会主要提供基本的、必需的护理保障,而非全部护理保障。特别对居家失能人员,家庭仍然是照护服务的第一责任主体。

长期护理保险为保障对象提供的保障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基本生活照料,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待遇的参保职工,按其评估等级享受相应待遇;二是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包括治疗急性期后的健康管理和维持性治疗、长期护理、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精神慰藉等服务内容。另外,护理保险还设立了延缓失能失智预防保障金,为半失能人员、轻中度失智人员和高危人群,以项目的形式提供身体功能维护等训练和指导,强化预防,延缓失能失智。

参保职工发生的医疗护理和基本生活照料费用报销比例为90%;参保居民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80%,二档缴费成年居民报销70%。

关注3

待遇

根据评估等级享受不同待遇

新制度实施后,参保职工可享受医疗护理和基本生活照料待遇,参保居民可享受医疗护理待遇。参保职工和居民同时可享受功能维护(康复训练)、精神慰藉、安宁疗护、临终关怀其他照护服务。

(一)医疗护理方面:主要包括疾病的维持性治疗、检查检验、药品耗材使用等。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由护理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社保经办机构对发生的医疗护理费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额包干结算。结算标准如下:

专护三级医院210元/天,二级医院180元/天,其中,气管切开病人300元/天;院护65元/天;家护50元/天;巡护参保职工2500元/年,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大学生2200元/年,二档缴费成年居民1500元/年。

失智专区:长期照护、短期照护65元/天;日间照护50元/天。

生活照料方面:对入住机构的参保职工(含专护、院护、失智专区三种模式),可享受全方位的生活照料服务,由机构根据参保人实际需要提供。根据文件规定,参保人申请享受护理保险待遇,必须经过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评估等级具体分为零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6个级别,零级为能力完好,一级对应轻度失能,二级、三级对应中度失能,四级、五级对应重度失能。其中,评估等级为三、四、五级的,可按规定享受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可自愿向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出评估申请,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进行初步筛查,经筛查符合条件的,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向评估机构正式提交评估申请,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和综合评估,最后确定评估等级。参保人评估等级不同,每月可享受生活照料待遇不同,评估等级为三、四、五级的参保人发生的生活照料费,护理保险资金每月支付限额标准分别是660元(22元/天)、1050元(35元/天)和1500元(50元/天),其中个人自负10%。重度失智参保职工发生的基本生活照料费,护理保险资金支付标准对应身体失能人员评估等级五级标准,每月支付限额标准长期照护、短期照护为1500元(50元/天),日间照护为750元(25元/天),其中个人自负10%。

对选择居家照护的参保职工(含家护、巡护),同样依据评估等级,享受不同的生活照料待遇。评估等级为三、四、五级的参保人,每周分别可享受由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3、5、7个小时的照护服务,社保经办机构对发生的生活照料费与护理机构按照50元/小时的标准(含个人自付部分,个人自付10%)结算。

生活照料服务内容重点以提供技术性较强或家庭照料者不能独立完成的事项为主,共确定了60项具体的居家照护服务。其中,吸痰护理等基本护理25项、洗澡等基本生活照料17项、吞咽训练等功能维护(康复训练)15项,药物管理与指导等其他服务3项。鉴于家庭生活照料的实际,在开展照护服务时,具体服务内容和时间由患者或家属根据实际需要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商确定,超过文件规定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负担。参保人也可以不申请生活照料服务,只享受医疗护理服务待遇,但要求护士每周必须上门1次,医生每月必须上门1次,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其情况。

关注4

模式

“4+3”精准解决多样化需求

升级后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创新建立了“医、养、康、护、防”相结合的“全人全责”护理服务模式。其核心是,以人为中心,统筹考虑其照护需求,由同一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全面负责为其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生活照料、功能维护、临终关怀等整合式的照护服务。围绕“全人全责”理念,充分考虑不同家庭失能失智老人的多样化需求,设计了“4+3”护理服务形式,精准解决他们的现实需要。

●针对身体完全失能人员设计了“专护”、“院护”、“家护”和 “巡护”4种服务形式。

“专护”是指开设医疗专护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在院照护服务;

“院护”是指开设医养院护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在院照护服务;“家护”是指护理服务机构照护人员通过上门形式,提供的长期居家照护服务;“巡护”是指护理服务机构(含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照护人员通过上门形式,提供巡诊照护服务。

●针对重度失智人员实行“失智专区”管理,设计了“长期照护”、“短期照护”和“日间照护”3种服务形式。

“长期照护”是指开设失智专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不间断的全日制长期照护服务;

“日间照护”是指开设失智专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日间托管照护服务;

“短期照护”是指开设失智专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短期照护服务,原则上一年不超过60天。旨在给长期照护失智老人的家庭照料者提供喘息休整时间,缓解长期照护压力,使其在工作、出差、生病、疲劳时得到短时间的帮助,防止老人被迫长期入住机构,促使充分利用家庭照护资源。

关注5

展望

得到更人性化高质量照护服务

我市在全国率先实施的“全人全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加顺应民意,紧贴社会需求,必将产生多方共赢的效应。从失能失智家庭看,全市约10万完全失能和重度失智人员将会得到更人性化、更加体面、更高质量的照护服务。从市场主体角度看,可以促进护理服务机构的发展壮大,特别是生活照料待遇纳入保障,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需求将会倍增,将创造更多的创业就业岗位。从政府管理角度看,可以促进各类医疗、养老、服务资源深度整合,改变目前护理服务市场服务碎片化的现状,带来我市护理服务模式和医养健康产业的重大变革。

我市准备探索实践的延缓失能失智、强化预防措施,符合国际护理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从国际经验来看,被动给予失能失智人员资金保障的做法,已经让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不堪重负,延缓失能失智才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根本之策。这一做法符合我国“健康中国”新理念,也是我市在长期护理保险方面的又一全国首创。延缓失能失智进程,通过项目形式开展预防指导、功能训练,可进一步提升半失能和轻中度失智人员的获得感,大大降低家庭和社会照护负担,对于积极应对老龄化的意义更加重大。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责任编辑:龙叶上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