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布十五项奖励政策扶持民营企业

    更新时间:2018-03-18 16:49  

近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办联合印发《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青岛

开设“网店”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1、对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创业者,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对除创业者本人外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年产值净增超过1亿元的每户奖励5万元,净增超过5亿元的每户奖励10万元,净增超过10亿元的每户奖励20万元;从2017年起,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3、从2017年起,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4、从2017年起,对上规模的资质内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在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补助最高300万元

5、对“四上”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户给予20万元补助,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6、对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企业,在香港等境外首发上市的本市企业,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青岛的企业,按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市级重点拟挂牌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20万元的补助。资金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7、对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本市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挂牌费用补助。资金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首次入选“世界500强” 奖励1000万元

8、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9、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10、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11、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12、从2017年起,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500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

13、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14、鼓励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孵化器和加速器,加快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梯级孵化体系。对获批的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1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经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我市有2.3万户市场主体符合奖补条件,各类奖补资金累计可超8亿元。

2017年新登记市场主体25.1万户 

2017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出台了20条“真金白银”惠企政策,《意见》实施以来,我市市场主体蓬勃发展,2017年新登记市场主体25.1万户,同比增长33.54%,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18.7万户,同比增长17.72%;“个转企、小升规、企升高、规改股、股上市”梯次培育持续推进,全市“个转企”累计2268户,“小升规”新增1536户,同比增长45.6%,“企升高”总数达2039家,同比增长81%,“规改股”新增693户,“股上市”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企业达157户。

为进一步落实新旧动能转换工作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意见》确定的各项奖励激励政策落地落实,市工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对《意见》进行逐条逐项梳理,细化制定了“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和山东100强等各类奖励政策的具体兑现办法,优化兑现流程,形成了《实施细则》,确保奖励政策及时兑现到位,惠及企业。(来源:掌上青岛/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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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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