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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
今年我市继续统一为
60岁以上老年人(户籍人口)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此次参保人数将超过174万人
作为2016年市办实事之一的“统一为
60岁以上老年人(户籍人口)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于2017年11月30日到期后,
青岛市决定继续执行该方案,
新的保险期限为
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此次参保人数将超过174万人,
比上次增加约1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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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本次保险方案与此前一致,由政府为户籍老年人统一购买每人每年20元保费的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费用补偿以及住院津贴四类保障项目,并把老年人生活中容易发生的摔跌伤、溺水、火灾、煤气中毒、动物伤害等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作为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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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具有青岛市户籍,2017年12月1日零时起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不设年龄上限。
非青岛户籍但持有青岛市居住证的老年人可在今年3月1日之前自行参与投保,享受与户籍老年人同样的保险价格和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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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和保障金额
意外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10000元;
意外伤害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10级按10%赔付,依次类推,最高不超过20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低于100元以下的免赔,100元以上的按照100%给付,最高不超过5000元;
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每天按照30元给付,每次或多次累计不超过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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