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卖房者反悔抡锤赶走购房者”这事儿有最新进展了!

来源:房天下    更新时间:2018-02-22 09:42  

1519207412242

反价这种事儿,一般出在楼市的大牛市里。但在去年,青岛还是上演了这样的戏码。

2017年6月3日,有媒体报道,青岛一卖房者看到房价疯涨,对卖出的房屋行为反悔,竟然抡大锤打砸房门赶走购房者,后来,砸门的周某某、茅某某涉嫌故意损毁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被青岛警方刑拘。

原来,2016年9月,青岛市的张某夫妇与被告周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张某夫妇购买周某位于保利叶公馆的房屋,并交纳了定金及首付款共计90万元。因周某当时尚未取得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双方约定剩余购房款待周某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以银行贷款的形式支付。2016年11月,双方办理了交接手续,张某夫妇开始装修。

这事儿原本就这样往前走着,问题就出在地方政府的政策调控上。话说,为保障青岛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稳定发展,青岛市于2017年3月15日出台限购政策:青岛市范围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此后双方曾就涉案房屋是否继续交易进行交涉,但未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4月张某夫妇装修完毕搬入涉案房屋居住。

眼瞅房价涨速很快,对方又不理不睬,周某于2017年4月19日、4月25日先后两次带人用大锤砸房门。2017年4月27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为由将周某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瞧瞧,都是房价上涨惹得祸呀!

2017年4月28日张某夫妇起诉至青岛市市北区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诉讼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1、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契约》;2、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装修损失、物业费、车位管理费、垃圾清运费、中介费等共计1537072.4元。市北法院于2017年10月13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由于本案双方当事人起诉前发生了激烈的暴力冲突,调解难度巨大。但是,考虑到调解的方式更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也真正能够做到案结事了,所以市北法院法官开庭后并未急于判决,而是在此后继续组织调解。四个多月的时间,田法官打了几十次电话,组织了多次法庭调解,最终扭转了双方提出的补偿金额以及支付方式与最初相差悬殊的不利局面,说服了双方当事人,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对原告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但进入18年,事儿出现了转机:原告于今年1月19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双方于2018年1月31日领取了撤诉裁定书。

明明看好了房、谈妥了价、签订了合同,业主却说“我不卖了”?那么,遇到反价怎么破呢?

“反价”,名列二手交易纠纷榜首,更是二手房买卖中最让买家痛恨的事情。

专业律师说,遭遇业主“反价”,买家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可能完全取决于“合同怎么签”。

一般地,二手房交易都会涉及垫资赎契,就是先帮业主把房子从银行中赎出来,再进行交易。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管是赎契也好、首付款也罢,买家在过户前支付的钱,在房价总额20%以内的,都应该尽量写为“定金”。因为只有定金才适用双倍罚则。假如遭遇业主反价,业主必须赔付双倍定金给买家。

假如买卖双方觉得还不妥当,还可以增加一个约定:单方造成根本违约的,除了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支付房价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这里的“20%”只是一个建议,双方可以商讨决定。

当然,所谓的违约责任,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对等的。如果买家要求业主在签订合同后不卖房子,除了定金还要再承担一笔数目可观的违约金,那么业主也完全有权利要求买家,假如在签订合同后不买房子,除了被没收定金外,买家也要承担同样数目的违约金。

另外,合同“期限”要尽量详细。目前大部分的买卖格式合同中,只会约定一个大期限,比如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过户交易。但应该何时申请提前还贷、何时完成赎契、何时递交按揭所需材料等的小时间节点,如果不约定,就可能存在一个风险:当你等到第90天后,才知道对方违约了。

在这90天内,你非常被动。当你等足90天后,“反价”对你造成的伤害越来越大,回头一看这三个月的房价,又让你的房子少了一个卫生间。

楼市调控,在一些人看起来是冷冰冰的数据与指令,在一些人看来,却是可能引发一场血案的。法官有能耐将双方利益调停好,不容易。但这样的事件,以后保准不会再现吗?肯定不会。不信,咱走着瞧。房子不是比特币,房子不是股市,看得见,摸得着,财富效应中有割舍不了的情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