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变六险二金?青岛市人社局权威解答来了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更新时间:2018-02-11 09:24  

“六险二金时代正式到来,又多了一笔新收入!”……最近,网上“六险二金”替代“五险一金”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有报道称,“六险二金”是在“五险一金”的基础上,增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青报君从市人社局了解到,

“六险二金”的说法是误读。

所谓的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

这“一险一金”早已有之,

并非用人单位和职工强制性参与的社会保险,

与“五险一金”有着本质区别。

最近为何会兴起“六险二金”的说法

最近之所以兴起“六险二金”的说法,还要从2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年金办法》说起。《办法》明确提出,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对此很多人误以为,企业年金是国家为职工新增的养老待遇,其实不然。

“企业年金并不是新鲜事物,这次出台的文件是对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董海波说。

早在2004年,我省就下发了《关于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工作的通知》,2005年,青岛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开启了企业年金试点工作。

企业年金该如何领取?

企业年金如何领取?根据《办法》规定: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

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与先前的政策文件相比,《办法》有一些新变化,比如:

调了筹资规模上限,企业缴费由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33%下调为8%,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由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6.67%下调为12%;

适当放宽了待遇领取的条件,完善了待遇领取方式,扩大了适用范围,不仅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多出的“一险一金”并非强制缴纳

我国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强制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

但企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由企业和职工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国家鼓励但并不具有强制性,也不是覆盖全民的。

与企业年金类似,补充医疗保险也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外的一种补充手段,同样不具备强制性。2017年1月1日起,青岛就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对职工而言,

企业年金最大的利好就是多了一份养老保障,

提高了退休后的收入水平。

青报君了解到,

如果职工参加企业年金,

和企业共同向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缴费,

通过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

可以实现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的有效增值。

目前收益率保持在6%—7%。

这下知道真相了吧?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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