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青岛/青网讯 日前,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了解到,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每年只有六天可以燃放烟火爆竹,具体包括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及正月十五,市民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据悉,今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可以在农历腊月十五至正月十五期间(1月31日至3月2日)进行销售。按照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专柜销售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相对独立,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另外,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产品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地下管网、公共绿地抛掷、发射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屋顶、阳台、窗口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残留物。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放鞭炮是过年的习俗之一,已有两千多年历史。而每年过年放鞭炮也是孩子们最大的乐趣。
很多孩子都喜欢拿压岁钱买鞭炮,看着被鞭炮爆炸后的声响所惊吓的路人,他们躲在一旁窃笑,满足于恶作剧的快感。
岂知,每年因为这种放鞭炮恶作剧所引发的儿童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且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熊孩子”炸井盖,似乎成了春节的另类“插曲”……
在浏览器搜索“孩子放鞭炮炸井盖”,显示了4000+条结果,都是放鞭炮导致的安全事件。
看完这些视频截图,你就知道鞭炮在窖井爆炸后的威力有多猛!
这些视频让人胆战心惊!
下水道、窖井里有大量沼气,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爆炸,其爆炸产生的柱状气流,会瞬间将井盖炸成碎片,不仅丢鞭炮的人会受伤甚至危及生命,爆炸产生的碎片还会对周围的行人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
春节孩子放鞭炮该注意什么?
1、提醒孩子去空旷无人的地方放鞭炮。
2、不要让孩子手拿着鞭炮,最好放在地上燃放。
3、提醒孩子点燃鞭炮导火索后立即远离躲开。
4、鞭炮点燃后不响不要轻易走近去看,等灭火后再走近。
5、不要让孩子放一些威力比较大的花炮。
6、孩子放鞭炮时家长尽可能陪在身边。
7、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鞭炮。
8、不要将鞭炮投放在易碎容器中。
9、不要将鞭炮向干燥的木柴中投放。
被鞭炮炸伤后该怎么办?
放炮有危险 玩时需谨慎
但若不小心受伤
千万不要着急
打开锦囊寻找良策
提醒:春节将至,鞭炮要放,安全也要保障。孩子放鞭炮时,家长最好陪同!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