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青岛/青网讯 1月24日14时许,胶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扬州路与梧州路巡逻时,一辆厢式货车驾驶人发现有执勤警车时猛打方向准备掉头行驶对向车道的车辆纷纷避让,驾驶人反常的举动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怀疑,于是执勤民警驾车在后跟随将其阻拦下来。
执勤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当对驾驶人证件进行检查时驾驶人姜某不仅不下车还将头靠向副驾驶室位置躲躲闪闪,执勤民警问他话时也是简短的回答几句,这更加证实了民警的怀疑。
经过20多分钟的劝说姜某还是拒绝下车,当听执勤民警说道要依法将车辆扣留时姜某这才打开车门下车接受检查,执勤民警对姜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民警查询得知姜某在2017年1月19日被交管部门曾因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查处过,这次又因酒后驾驶被查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姜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2000元,拘留20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辆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切莫因一时侥幸,造成终身后悔的悲惨结局,酒驾成本高,害人又害己!
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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