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日,市环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2017年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新修订的应急预案,我市若遇重污染天气且启动了黄、橙、红三色中的一种预警信号,建成区便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2013年印发,历经2015年、2016年、2017年三次修订。本次修订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采用全省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四级。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较2016年版更加科学、严格。 《预案》明确各个预警级别下全市总体减排目标。
预案按照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制定了具体的应急减排措施。工业源主要包括钢铁、水泥、轮胎、橡胶、塑料、玻璃制造、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锅炉和燃煤机组,车辆、动车组、家具、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植物油、集装箱、家用电器、皮革服装及石墨生产企业,包装印制、铸造及有机化工(无法停产或限产的除外)等通过错峰生产、限产、停产及提高治污效率等措施实现减排;移动源通过城市建成区内禁行重型柴油货车(橙色、红色预警时采取)实现减排;扬尘源主要通过增加保洁、洒水抑尘频次控制工业散货堆场和码头扬尘、道路扬尘和施工工地扬尘;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采取)等措施实现减排。
预案还调整了预警发布和解除时间。当预测到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
据了解,受外来输入性污染物等因素影响,今年1月16日,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1月18日将蓝色预警升级为黄色预警,1月19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1月22日解除黄色预警,终止Ⅲ级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影响期间,各相关单位、各区市政府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继续做好2018年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及应急工作。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徐美中 通讯员 王朔 和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