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三里屯有两家网红食品店,名声吸引着大量消费者前去尝鲜,火爆的场面也催生了一群黄牛。昨天,记者走近这群黄牛,探访一下他们的生意经。
加价百元转卖面包
三里屯一直被视为北京的时尚地标之一,这里潮牌林立,各路网红品牌扎堆在此,奶茶品牌“喜茶”和网红面包“脏脏包”近来颇受欢迎,吸引了大批消费者排队。前日,记者来到网红食品“脏脏包”店铺,偶遇了面包店外的多名黄牛,他们正远距离观察着排队情况,队伍里有不少他们的“战友”。
此时,一名不愿排队的男士走了过来,提出希望购买一个“脏脏包”。“脏脏包我们从来都是成对售出的,不卖单数,不然剩下的那个没人要。”
按照黄牛的说法,他们生意相当好做。“52元一对的原价,我们收过来大概150元左右,再转手240至260元卖出去,一天出手五十多对吧。”其实,黄牛所说的不单卖,也是为了更快走量。
一名黄牛透露,其实他们这买卖也需要智慧,他们需要花样翻新地雇人排队,以躲避店家拒售。“我们也雇人排队,一个人五六十元。”黄牛称,雇佣的“排队专员”大多以老年人为主,有时候自己也亲自上阵。
异地购买可发快递
以“脏脏包”为例,记者在店铺内发现有一些消费者还是从京郊专门赶来的,一位男士表示,“我住燕郊,专门过来给太太孩子买的。之前我太太朋友圈里有人晒这个,她没有,心里不高兴,我就来给她买回去尝尝。”记者看到,很多女士在购买完成后的第一动作,就是拿出手机拍照。“我排了那么久,肯定得发朋友圈发微博啊,不然白排了。”此外,送给家人或伴侣,也是消费对象的主要目的。
在黄牛销售圈里,消费者的年龄层次则更低一些,以青少年为主,一些外地消费者也会通过微信,异地购买后由黄牛快递发出。北京本地的客户们,黄牛则会选择“闪送”。
黄牛江湖也有“大哥”
不过记者了解到,黄牛之间也存在竞争。记者询问了一直在三里屯附近从事网红食品倒卖的黄牛,他告诉记者,黄牛之间虽然看似有“江湖规矩”来约束,但私下也相互竞争。“三里屯一带干这行的二三十人吧,价格肯定得商量着来,绝不允许出现低价倾销的情况,这是破坏市场。”当记者表示自己接触过售价低于他们的“行价”时,对方首先警觉起来,“谁?不可能,你告诉我名字?”随即立刻说,“大哥不允许”。
记者随后前往奶茶“喜茶”店铺前查看情况时,“大哥”的名字也多次出现。一走到喜茶店门前,就有多名黄牛手拿饮品单,上前主动攀谈。“要喜茶吗?一杯加20元,不用排队,立刻拿走。”记者看到,喜茶门前的队大约排了40人。黄牛们反复排队买到多杯奶茶后,在奶茶原有价格上额外加价20元售出。不过这个生意似乎不像“脏脏包”那么红火,黄牛们逢人便主动兜售。
店家发号限流遏制黄牛
前日上午,记者来到“脏脏包”售卖店铺。店长介绍说,现在店内已经采取了分时段放号,凭号购买的方法销售“脏脏包”,“每天早上10点发放中午1点的号,下午两点发放5点的,提前过来拿号,到时间再来取面包”。按照店内打包也需排队的流程,意味着买到一个网红面包,需要经过拿号、拿面包、打包三个排队流程,且店内明文贴出公告,自1月15日起,每一个“脏脏包”必须捆绑店家指定的其他商品一起销售,且每人限购两个。
但就这样,也没有挡住消费者高涨的热情。就在记者询问的短短三分钟内,有多达近十位顾客前来点名购买“脏脏包”,在得知并无现货之后,也没有离开,而是选择在店内逗留等待下午的排号。
至12点半左右,店内前来拿号去取货及等候下轮发号的顾客已经多达近百人,长长的队伍几乎把店铺内部头尾相接地团团围住。对于这种方法,店长表示是为了遏制黄牛现象,“发号的方式可以有效减少人群聚集,捆绑销售客观上也增加了黄牛的成本。”
店家改规则黄牛受影响
记者观察到,“脏脏包”店家的做法,确实对黄牛产生了一定影响。对三里屯一带的黄牛来说,“喜茶”并不算收入主要来源,“脏脏包”才是。而现在,黄牛开始怨声载道。
门槛低,收入高,成了黄牛坚持下去的理由。但现在,随着“脏脏包”店家捆绑销售的策略推出,黄牛们也开始着急上火,这意味着成本大幅提高了。并且因为这个方案太过突然,黄牛们对于面包收购与售出价格,显得非常犹豫。“我们不敢在朋友圈发广告了,不然人家一问发现你涨价了,觉得你黑心,就不找你买了。”对黄牛来说,最近这两天,属于“市场转型适应期”,“现在大家都还不知道店家的新规定,知道了也就能理解我们的涨价了。”
新规定的出炉,使得黄牛的利润空间暂时受到挤压,但是“这个生意必须做,哪怕挣的不多”,一名黄牛说,如果自己不再售卖这种当红食品,会显得他们没有拿货渠道,好像在黄牛圈子里不算“核心”,很没有面子,“也是为了维护客源,让别人想买啥都能立刻想起我们。”
北京晨报现场新闻记者曹雁南文并摄线索:辰先生
律师说法
是否扰乱市场秩序要分情况定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张新年律师表示,黄牛从商品经营者一方正常买进商品再以不同的价格卖出,属于市场的一种经营手段,其是否扰乱市场秩序,要分情况而定。若黄牛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自身成本等在卖出价格时进行适当的价格抬高,则不属于《价格法》规定的“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行为,而是正常的市场经营手段。比如,明星出售自己的个人用品时,因其载有的特殊意义价格可能偏高,购买者基于该商品的特定属性进行购买,这仍然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属于公民私领域意思自治的范畴。
若黄牛对商品的价格抬高到不合理的程度,且大规模进行此种买进卖出行为,则该行为涉嫌扰乱市场秩序,商品经营者和购买者可以依据相关的行政法规向工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进行检举。如果黄牛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则可能触犯刑法。
对于特定商品如“网红食品”,因其能符合人们炫耀消费的心理及一定程度的稀缺性,黄牛在买进后以适当抬高后的价格向顾客销售,若顾客自愿购买,则可认为是市场中正常的交易行为。若其售价不合理,则物价管理部门可以介入调查,如果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则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在市场经营层面,若黄牛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则由工商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此外,在黄牛与商家的利益冲突上,经营“网红食品”的商家如认为黄牛侵害了其在市场竞争中的相关权益,可以依照相关法律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