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在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在全省29个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四个国家功能区被纳入试点范围。
根据意见,此次“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涉及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药品广告备案、食品小餐饮登记和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等103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旨在重点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助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试点期为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意见指出,试点地区将因地制宜采取5种改革方式: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直接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提升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同时,试点地区还将建立与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信息共享,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