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历时半个月,揭开了“假驴肉”黑幕。在河北沧州河间,多个家庭作坊甚至正规企业都会利用骡子肉、马肉、猪肉冒充驴肉。除了河北省内各地,这些“假驴肉”每天也被成批量发往北京、山东、安徽、河南等地的各个驴肉火烧店。
虽然坊间早有“驴肉造假”的传闻,但当媒体一一披露细节,不少吃货还是感到“虎躯一震”。从新京报的调查可知,在河间当地,“驴肉造假”之风颇盛,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形成了从生产、存储、销售、运输全环节的“黑色链条”。如此态势下去,“河间驴肉火烧”这一招牌怎能保住?
劣币驱逐良币,造假在某一范围内成为通行证,冲击了公众本就脆弱的食品安全信心,更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突破。《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然而,报道中的“假驴肉”作坊几乎没有相关许可和证件手续。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说,“假驴肉”也是在欺诈消费者,理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严处。
可以说,有着数百年发展历史、被列入河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河间驴肉火烧”,眼下正面临一场形象丑闻、生存危机。面对造假,当然要谴责造假者的道德和良心去哪里了,但更应该呼唤执法者的决心和韧劲。
这几年,当地相关部门为驴肉“打假”做出了不少努力。2016年,河间市还下发了《2016年驴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然而,在巨大的经济利益和市场需求面前,造假者必然是要寻找对策、铤而走险的,现实也印证了这一点。由此,我们要问,执法真的动真格了吗?如何才能让造假者不敢、不愿、不能造假?
其实无论什么时候,食品安全领域的执法监管,都是一场长跑。不能寄希望于“突击”或“专项整治”,而应厘清职责,建立起常态化、长期化执法机制;同时,当地不妨拓宽执法思路,创造条件鼓励群众举报;而在问责方面,对造假者不妨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情形严重者,不能止于警告罚款等常规手段,需要负刑责的就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抬高其违法成本。
打造一个品牌需要数十年上百年,毁掉一个品牌也许一次“危机”就够了。一轮轮的“造假”丑闻过后,留给“河间驴肉”正名的时间不多了。从现在起,多一些执法韧性,多一些监管手段创新,“河间驴肉火烧”才可能重塑形象,才能真正俘获食客们的舌尖。(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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