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湖泊将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

    更新时间:2018-01-07 13:06  

为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工作,我国将在2018年年底前在全国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

湖长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4日正式公布。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重要意义和特殊性,各省区市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到2018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流域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对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湖泊,流域管理机构要与各省区市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强化流域规划约束,切实加强对湖长制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

意见明确了全面落实湖长制的主要任务,包括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意见要求切实强化保障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一湖一档”,加强分类指导,完善监测监控,严格考核问责,实施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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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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