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服务流程方面,青岛按照省人社厅提出的“标准化、信息化和一体化”建设要求同步推进各项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市人社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编办、财政局、档案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档案管理服务中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在管理服务主体责任方面,青岛市进一步明确青岛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全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它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服务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在管理服务范围方面,青岛市进一步推动管理服务工作下沉,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属地化管理,并对具体服务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类别细分和明确管理归属,确保符合政策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依规存放。
在管理服务流程方面,青岛市按照省人社厅提出的“标准化、信息化和一体化”建设要求同步推进各项工作。执行统一规范,推进人事档案标准化建设,各项业务统一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化操作手册》执行;推进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互联网+档案管理服务”;加强多方协同,推进人事档案一体化建设,加强区市间、服务机构间、相关联业务间的协同,完善服务功能,形成“线下存管、线上服务”模式。
《通知》还明确了七种严禁行为以净化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环境。主要包括:严禁用人单位保管非本单位员工人事档案;严禁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保管本单位及非本单位员工档案;严禁未授权非公社会中介机构持有非本单位员工档案或以本机构名义为其代理单位办理存档业务;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严禁涂改人事档案;严禁在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严禁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新建、重建档案。对违反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以保障人事档案安全和档案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青岛市将严格贯彻《通知》精神,明确全市各级档案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进行、规范服务标准,杜绝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相互推诿,无档案管理权限单位或人员违规持有人事档案,保障广大社会流动人员和非公单位人员人事档案有处可存和正常流动,同时全面推进“三化”建设,促进档案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来源:青岛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