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出本书,我们三五年,人家三五万。”一位高校教师的感叹,道出了大学教材的“挂名主编”乱象。据媒体调查,只要花钱就能在大学教材上挂名,“第一主编9000元,第二主编8000元,第三主编7000元”。从内容代写、主编挂名、出版入库到代购代销,围绕图书“挂名主编”,已形成了一条灰色利益链。
教材“挂名”之所以可行,有几个前提:首先,能够挂名的教辅类书籍大都是协作出版物,不仅有作者,还有主编、副主编、编委会。通常而言,不同作者负责不同篇章的内容创作,主编、副主编主要负责承担统稿和联系作者这类行政事务性工作,某些编委会成员则承担顾问角色。第二,在学术著作出版的过程中,有关单位要使用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就得授权出版社进行代理,出版社进一步将代理权分发给中介商,所谓“代理权”,有时候就包括“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及广泛的人脉关系,帮助权利人争取各种签约机会”。第三,学术著作、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的图书印数较少,其有限的图书出版成本超过发行收入,而通过挂名,既可以得到单位、协会等方面的财力支持,在发行上也有了保证。这一模式中的关键问题,在于“代理权”可以分发到中介手里,中介为谋取利益,自然就会打挂名的主意。
“代理权”外包给中介商,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买卖书号”。概括地说,是国有出版单位以合作出版的名义,利用其出版专有权,将图书出版的编辑(终审权)和经营权以非常低廉的“价格”转让给非出版单位。究其原因,是因为图书出版门槛很高,而书号进行总量控制,使得本来只是一种标识的图书编号,反倒成了稀缺品,有了经济价值。通过交易,出版社赚管理费,代理商赚畅销书的出版利润、教辅书的渠道利润。尤其就教材书而言,很多单位和组织可以介入一般指定用书的发行。相对而言,大学教材不指定,但只要“挂名主编”,无需费力,也能保证一定的收益。另一方面,从供需关系上讲,具有评定职称需求的人也不在少数。虽然根据《著作权法》,没有主编、副主编的说法,但是在很多单位的评定过程中,他们都被列为一种评审条件,在部分情况下,主编、副主编似乎比创作人员还要更胜一筹。
“挂名主编”是“买卖书号”的升级版。单单就“挂名”这一环节而言,可以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比如掐断变味的供需关系,切入点就是不再将主编、副主编、编委等作为评职称的条件。再就是对学习辅导类图书的发行进行规范治理,要求图书发行与机关的利益脱钩,规定由出版社承担发行任务,在专有出版权的使用上规定不得再分发。但要从根本上化解好“买卖书号”难题,还需要采取更深入、更有力的方式方法。从这些年受到查处的出版社来分析,买卖书号的大都是地处边缘或出版资源比较匮乏、内部管理不善的出版社,把买卖书号当成了其生存、生“财”之道。对此,应该考虑建立出版社的退出机制,设定具体考核指标,分门别类、严格打分,不搞终身制,对于优秀出版单位不限书号,对低等级单位减少书号数量,直至取消其图书出版资格。
近年来,图书出版界有增无减的买卖书号现象,阻碍了出版业的可持续发展。尽管相关方面三令五申,出台了一系列制度,但这一乱象仍没有绝迹。这其中,既有它很难被识别和惩处的因素,但根本上来说,是它作为商品属性的一面没有得到充分矫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