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青岛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共十七条,将极大推动青岛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考核办法提出,在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市安委会办公室认定为创新创优工作的,给予适当考核加分;强化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情况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该办法提出,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坚持“严控事故、注重实效,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突出事故及重点工作,注重过程和结果考核,强化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考核内容包括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安、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基础建设、推进社会共治、创新应急管理以及遏制较大、杜绝重特大事故等九个方面。考核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强化日常考核通报工作,并纳入年度考核总成绩。发生两起较大事故的区(市)政府、管委不得列为优秀等次。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监管行业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同比上升的行业监管部门不得列为优秀等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市)政府、管委,按不合格评定。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监管部门,按不合格评定。对事故超年度指标或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瞒报事故的企业,按不合格评定。
考核办法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强化城市运行风险源头管控;建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安全专项规划制度,严格规划准入;落实高危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最低标准,严格规模准入;淘汰退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企业;推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工艺设备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准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加快重点行业企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