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青岛/青网讯 近日,交警市南大队文登路中队的执勤交警对一名送餐小哥做出了罚款4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然而这名送餐小哥在接到交警的罚单后,拿起送餐箱转身就走。
12月2日上午,文登路中队交警根据大队勤务工作部署安排,在中队周边的主干道采取不定点巡逻勘查,11点左右一辆无牌二轮送餐车,沿着王村路东向西方向逆向行驶,由于当天正值周六,出游市民及车辆较多,送餐车的速度又较快,十分危险。执勤交警见状后,立即拦停该无牌二轮摩托车。在随后的询问中,驾驶员承认自己没有驾驶证,并且连身份证也出具不了,交警立刻暂扣了摩托车并将驾驶员带回中队核查身份。
通过询问该名驾驶员的身份证号后,交警发现驾驶员张某某曾经在临沂因体内被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22mg/100ml,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驾驶证正处于吊销状态,按照《交通法》规定,驾驶证在吊销期间不能驾驶机动车。原本以为驾驶员张某某只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没有想到竟然这次竟然属于“二进宫”,知法犯法。“你明知道驾驶证处于吊销期间,为何还要继续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有想过其中的危害性吗?还接单送餐,考虑到自身安全吗?”面对交警的种种提问,驾驶员张某某低头不语。
目前,文登路中队交警对其开具了罚款4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凭证,接到处罚单的张某某没有露出丝毫的悔过之情,反而转头拿起外卖箱就走。
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丁升 通讯员 白亮 殷蕾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