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给出医养结合养老“硬指标”

    更新时间:2017-11-29 15:47  

近年来,山东省人口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近日,山东确定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15家单位为首批山东省医养结合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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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打造“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

据了解,目前山东有60岁以上老年人2000多万,数量居全国首位。在今年8月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山东就明确提出了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的目标,省委、省政府把发展健康医养服务作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十大产业之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工程战略部署,根据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工作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特组织开展了首批山东省医养结合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最终确定了者15家首批山东省医养结合示范单位。

如何继续保持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水准?

成为示范单位后,15家单位如何深入建设、如何接受监管。在出台的《山东省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工作指南》中,山东对“提供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和“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于提供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山东明确要求,开展养老服务的床位应不低于200张,并配置一定比例的安宁疗护床位。医疗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加强老年病专业学科建设,服务老年人的科室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每床配备的医师、护士数应不低于医院平均比例。同时,还鼓励医院推进远程医疗协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或居家养老支持。

对于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要求养老床位数应不低于200张,且入住率达到60%以上。医疗服务床位数应不低于50张,配置一定比例的安宁疗护床位。要定期组织入住老年人健康教育、保健护理及疾病防治等知识的学习,每月至少组织4次康复训练活动。此外,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应达100%,持证上岗率应达到90%以上,与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配比分别不低于1:10、1:6、1:4,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未来,山东将按照《山东省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工作指南》开展示范单位建设。山东要求各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示范单位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将加强示范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定示范单位建设工作评估指标,实施动态管理,完善奖惩机制,并于2018年组织对各单位进行评估验收。(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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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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