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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制劳动者的休假应“强制”

临近年末,像快递员、外卖小哥、销售等按特殊工时制上班的职工又有了新的烦忧:我的年假该如何休?记者连日来采访了数位这样的劳动者,发现他们的休假情况并不乐观。(11月22日《工人日报》)

讨论快递员、外卖小哥、销售等按特殊工时制上班的职工休假问题,实属必要。就拿快递小哥来说,如果问他们如何休假,很可能得到“休假是什么”的反问,因为对这些每天忙得“脚打后脑勺”的快递员来说,“休假”简直是一个陌生词,说得更严重一点说,“休假”对他们来说甚至几无可能。

其实,对按特殊工时制上班的职工而言,都面临者“无法休假”的尴尬。我国主要实行两大类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与特殊工时制。标准工时制指“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特殊工时制主要有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两种。实行特殊工时制,须经有关部门备案。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像上述这类特殊工时制上班劳动者的休息权多数无法保证。

而所谓“弹性休假”也做不到,可能对销售员还有点希望,而对外卖小哥或快递员来说,想都别想,报道中那句“只听过但从没见人休过”就是证明。那个叫张红玲的快递员,一般每天要投递七八百件快递,“双11”到来后,每天的投递量达1000件以上。如果休息了,收入就会降低。

而更多实行特殊工时制的职工说起休假来,都是“一言难尽”,别说是周末了,就连到了法定节假日,也并非每个人都能休假。至于带薪年假,不少特殊工也只是听说过。“一个萝卜一个坑,你走了,你的活儿谁干呐?”说这是劳动用人单位不尊重劳动者权益甚至说其违法也好,称这部分劳动者为了挣钱不顾休息拼命也罢,反正休假对他们来说基本上是一句空话。而员工主观上休假意愿强烈,但工作单位不让休的情况就更多了,即便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可是怕丢掉饭碗。

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明文规定了劳动者的休假权,但并没有说明带薪休假不适用于实行特殊工时制的用人单位,采用标准工时制和特殊工时制的劳动者,都享有劳动法赋予的权益。因此,在不断强调机关事业单位需要采用强制休假措施的同时,特殊工时制劳动者休假更应该“强制”,且劳动监察部门还要加强监管力度,主动检查或抽查用人单位的违规情况,如发现问题,应给予违规单位以惩罚。

特殊工时制劳动者的休假问题,现已凸显。就拿快递员来说,因为整天忙于送快递而忽视休息使健康受损,甚至突发疾病死亡的报道已见诸于媒体。这其中,既有快递员们自愿超负荷劳动的问题,有用人单位给其压力的问题,还有目前整体司法环境难以支持这部分员工休假的问题,也存在没有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问题。

虽然从事特殊工时制劳动者的休假难题还需时日破解,但就目前来看,“强制”他们休假,才更符合实际,也更人性化。这部分人本就处于社会底层,有些甚至是家庭的“顶梁柱”,如果这部分人由于身体透支损害了健康,不仅自身生活难以维续,更将使全家陷入困境。由此,特殊工时制劳动者的休假更应“强制”,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或制定的政策和执行,都该向这部分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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