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司法厅、环境保护厅近日联合出台《山东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试行)》,为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
根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领域的不同,分别明确了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海洋环境污染鉴定、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以及振动、噪声、光、电磁辐射、核辐射造成的环境损害鉴定等不同鉴定业务类别所需要的仪器设备。
这一标准将作为山东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的必备条件,也是今后对相关鉴定机构资质管理和执业能力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