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亮剑"双11"!市工商局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提出规范

来源: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更新时间:2017-11-0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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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一年一度的“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已拉开帷幕。 11月2日下午,青岛市工商局召开网络交易平台约谈会,约谈了本市较大规模的电商平台企业,对电商平台的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提出规范要求。

近年来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网络交易规模迅速攀升,目前全市网络交易平台数量达41个,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已达6000亿元,同比增长超过30%,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超过50%。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意识增强,并涌现出海尔商城、海信商城、职多多中劳网、即墨老酒等优秀电商平台。为了规范我市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引导我市电商企业自觉履行责任义务,强化企业自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工商局组织召开网络交易平台约谈会,对我市较大规模的28家平台企业进行集中约谈。

会上,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合同处、商标处、广告处、消保处、网监处、消保委等部门负责人分别向与会平台企业宣讲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海尔商城代表我市平台企业宣读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倡议书,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会议强调,平台企业要诚信守法,切实规范网络集中促销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今年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规范经营。一要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二要全面排查商品信息,严禁发布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商品的信息;三要严格履行承诺,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四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平台正常运行;五要实事求是统计促销活动的成交量、成交额,不进行夸大宣传,不为促销实施者虚构交易或提供虚假用户评价;六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切实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消费维权自律制度,妥善解决网络交易消费纠纷,让消费者放心网购。

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市工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网络市场的在线检查监控力度,及时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刷单炒信、合同条款不公等方面的违法案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维护好今年的网络市场秩序,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岛城市民如出现消费纠纷,请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双11”结束后,市工商局还将于11月15日增加网络在线问政活动场次,市工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段启辉将与市民一同在线交流,具体情况请登录青岛政务网查询。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王伟)

新闻延伸

网络集中促销的突出问题

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是网络市场经营的重要手段。当前主要集中在 “双11”、“双十二”、元旦、春节、618等重要时间节点,对于活跃网络购物消费、促进我国消费升级、经济社会转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一些平台和经营者对爆发式的大规模交易应对不足,甚至还有少数不法经营者趁机浑水摸鱼,出现了一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

网店准入把关不严

网络交易平台作为集中促销活动的组织者,未能充分履行法定义务,对参与活动的经营者准入把关不严,对网店资质审查流于形式。部分未办执照的网店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进行经营,还有一些平台未按规定为网店亮照亮标,对消费者购物行为产生了误导。

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

平台经营者对商品信息的审查和监测未能尽责,处置违法违规信息不力。有的平台发布引人误解的虚假信息,对企业资质、规模和商品性能等进行夸大宣传。一些网络经营者使用 “全网价格最低”、“史上最低价”、“销量第一”、“排名第一”等违反《广告法》的用语进行广告宣传。部分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存在“先提价、后打折”、“先低价打折吸引消费者关注、后以无库存为由不予销售”、 “单方面变更甚至撤销促销活动”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有的网络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的销售伪造或冒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有的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和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更有甚者借促销活动伺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在服装鞋帽、儿童老年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农资等领域的假冒伪劣商品较为严重。

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些平台内经营者以虚构交易、虚假评论、虚标成交量、删除不利评价等方式,提升自身的商业信誉;有的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有的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

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

部分平台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使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

从近几年情况看,每次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后消费投诉举报会呈增加趋势,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物流迟滞等方面的问题,这与部分网络交易平台消费维权自律制度不健全,消费纠纷调解工作不积极有很大的关系。

责任编辑:韩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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