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和李沧不动产登记将不再接受现场取号

来源:青岛网上房地产    更新时间:2017-11-01 09:23  

自2017年10月30日起,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约系统全面升级,“同城通办”进一步优化,实现登记服务“全预约”、证书证明“随便领”。

一、不动产登记“全预约”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

自2017年10月30日起,市北登记一中心、市北登记二中心和李沧登记中心对不动产登记受理业务均实行全部网上预约办理,不再接受现场取号。未能预约或预约不成功的申请人,可以到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部(市南区巫峡路9-11号)现场取号办理。

(一)预约时间

申请人可以预约申请当日开始10个工作日内(不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的时间段,预约当日的需在当日15:30前申请。每日设置六个时间段:

上午8:40-9:30,9:30-10:30,10:30-11:30

下午13:40-14:30,14:30-15:30,15:30-16:30

(二)业务范围

1.预购房屋预告登记;

2.预购房屋抵押预告登记;

3.新建房屋转移登记; 

4.存量房屋转移登记;

5.房屋抵押登记;

6.房屋变更登记;

7.抵押权注销登记;

8.补(换)发登记;

9.更正登记;

10.异议登记。

(三)操作指南

手机版

下载APP,登陆青岛网上房地产(www.qdfd.com.cn)扫描二维码下载“青岛不动产”手机应用,下载安装后即可登陆手机版预约平台进行预约。使用浏览器,使用手机扫一扫二维码,直接登陆网上预约系统。

网页版

市民可登陆青岛网上不动产(http://www.qdfd.com.cn)网站,进入“青岛不动产网上预约平台”,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正确填写预约信息并选择办理时间后,即可获得预约号码。预约成功后,申请人于约定时间带齐材料,凭短信通知和身份证件到预约办理地点服务台领取办理号后,直接至相应窗口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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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为确保网上预约真正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方便,系统对恶意预约行为采取了预防措施。无法在预约时间前来办理的申请人,需及时取消预约,爽约两次的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三个月内将无法再申请网上预约。

二、“同城通办”全面优化

(一)“在哪收,随便领”

自2017年10月30日起,市内三区不动产登记领证业务实行“在哪收,随便领”,即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就近选择任一登记大厅办理不动产登记受理或领证业务。

(二)业务范围

除商品房预售许可、在建工程抵押、土地抵押、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共有权登记业务外,自2017年10月30日起受理的其他不动产登记受理及领证业务均可“在哪收,随便领”。

三、业务办理地点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部,市南区巫峡路9号

市北登记一中心,市北区南京路236号

市北登记二中心,市北区重庆南路120号

李沧登记中心,李沧区峰山路117号

咨询电话:82660001。

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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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预约申请采用实名制,预约人须为不动产档案查询申请人。

2、一个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一天只能预约一次,一周内有效预约次数最多两次,一月内有效预约次数最多四次。

3、一个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一周内预约取消次数最多两次,一月内预约取消次数最多四次。

4、每个预约号只能申请办理一份证明或查询一处房产信息。

5、预约成功后无法在预约时间前来办理的,请于预约办理开始时间60分钟之前取消预约,以免因爽约次数过多而无法再申请网上预约。

6、爽约一次的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三个月内将无法再申请网上预约。

7、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代办查询、出具查询证明业务的:出示身份关系证明及查询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同一户口簿的出示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出示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夫妻之间的关系证明:出示结婚证)。

8、除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代办查询、出具相关查询证明业务的之外,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请准备委托公证书(委托书上须注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事项)、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请根据实际情况备齐材料,所有材料都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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