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永淳认罪 涉危险驾驶罪已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

    更新时间:2017-10-28 07:18  

郎永淳

网易娱乐10月28日报道 10月27日下午,央视前著名主持人郎永淳因酒驾被拘留的消息引起了很大关注。晚8时,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北京著名律师张起淮获悉: 郎永淳已经认罪认罚。他涉嫌危险驾驶罪,已经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

前央视主持人郎永淳,因主持《新闻联播》而受到观众关注。涉嫌醉驾被警方控制。今天(27日)下午5时,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 郎永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据介绍,10月5日22时40分许,郎永淳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八王坟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发现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7.9mg/100ml。10月6日,郎永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10月16日,被移送检察机关。

张起淮透露,因案情简单,郎永淳是主动认罪认罚,此案进展较快,目前已起诉到法院,等待开庭。

对于郎永淳醉驾一案,知名律师张起淮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表示,作为被追崇的公众人物,一旦违法丑闻被曝光,随之而来的是如潮声讨,公众形象受到极大影响,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外,郎永淳实施醉驾这样的行为,对社会具有非常不好的示范效应。

“郎永淳作为前央视主持人,并不缺乏法治观念,在他所播报的新闻中,也不乏醉驾的相关新闻案例。但是他并未将‘法治’二字融入生活中,可能存有侥幸心理,或是存有‘找关系解决’这样的想法。”张起淮表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建立一个门类齐全的法律制度体系,而是包括了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动态的法治。实现依法治国这一目标,重点要提高立法质量,关键是加强法律的实施,基础是推进全民守法,同时他认为作为代表国家形象的前央视主持人,要有更深刻的认识并做到以身作则,维护法律的权威,不能以身试法。

在谈到危险驾驶罪的涉及的相关法律时,张起淮告诉记者:

第一,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则为醉酒驾车。根据目前媒体曝光的情况来看,郎永淳酒精含量207.9mg/100ml,依法已经构成醉酒驾车。

第二,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此外,《意见》还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因此,如果网络上曝光的情况属实,郎永淳则可能符合第二种情形,可能面临从重处罚。

第三,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醉酒驾驶与饮酒驾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别。饮酒驾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酒驾”,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行为,在饮酒驾车的情形下,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张起淮律师还告诉记者,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名人,都应当对法律要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郎永淳醉驾事件说明我们大多数公众的法治观念只是停留在口号表面,法治观念淡薄是法治化道路建设的瓶颈,普通民众缺乏对法律真正地敬畏,也与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相去甚远。“无论名人还是普通人,在‘全民守法’方面必须标准一致。

此外,郎永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处理,从法律的实施角度来看,对我们社会中存在的名人思想,特权思想也是具有教育警示作用。在法治面前,我们不要心存侥幸。依法行事,依法治国的观念应内植于心,外践于行。郎永淳作为著名的播音员、公众人物,却醉酒驾驶,置交通安全与不顾,实在让人唏嘘。作为名人,并且一直以正面、谨慎、严肃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却在醉驾入刑,酒驾严厉打击数年来,公众都把不能酒后驾驶当作驾驶标准的情况下,发生普通民众都避之不及的违法行为。对郎永淳醉驾一案的惩处也是对社会安宁、交通安全的一种保障,也会让百姓对法治社会、平安中国更具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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