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出台,对快递业价格提出了“十二不准”,向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和价格垄断说不。这是全国首个针对快递行业的价格行为规则。其中要求,快递业需要做到明码标价。除了在服务网点、网站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快递人员上门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出示与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目本等,以便消费者选择、查询。
对快递业价格行为进行规范,已经成为一个十分迫切的事情。一方面,随着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许多消费者已经用网络消费取代实体消费,快递业与消费者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快递价格的涨跌状况,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然而目前,快递业的价格行为多是遵循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快递业价格行为出台明确的办法。
另一方面,快递涨价的传闻或确切消息,总是牵动着网购一族的神经。比如今年6月有媒体报道称,圆通、申通、中通、韵达、百世汇通、天天快递等六大快递,将快递派送费在原有基础上上调0.15元/票。国庆之后,中通、韵达又接连宣布调整快件价格,据说此举是因为运输成本、人工成本提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种因素。快递涨价,总会引发消费者对快递业转嫁成本、搞价格垄断、涨价不涨服务等方面的担忧。
在这种状况下,消费者自然期待政府的“有形之手”及时出手,为快递业价格行为制定专门的规则。诸如快递业要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结算;禁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串通涨价等行为的规则,无疑是为消费者撑腰。消费者不是不理解快递业涨价,而是担心快递业乱涨价、乱收费及收费高、服务质量却很低,希望快递业的涨价与收费更规范。
为快递业价格行为制定专门规则,还有助于行业及企业健康发展。《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快递业经营企业不能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企业不能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价格竞争;快递企业也不能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相信《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出台后,可在一定程度上监督规范快递业的价格行为,使快递价格回归正常。期待其他地方出台类似规则,或由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统一的规则,对全国快递企业的价格行为予以规制。当然,快递业的价格,最终还是要靠市场这只“无形之手”来调节,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场的“无形之手”需要配合,但彼此不能太过越界。毕竟,快递业定价过低也会形成逆循环,违背经济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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