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青岛/青网讯 2017年9月初,城阳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流亭街道赵村社区铁路东侧,租用海军航空训练基地部队的厂房的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金属件表面处理作业,无污水处理设施,且未办理环评手续,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产生产,并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随后,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院内地面水坑内存有废水,分局监测人员对厂区内的地面两个水坑进行了采样,经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水坑一总铜浓度为15.3mg/L,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表2标准(0.5mg/L),超标29.6倍。水坑二总铜浓度为13.6mg/L,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表2标准(0.5mg/L),超标26.2倍。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的认定。
该公司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 “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构成污染环境罪。
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城阳环保分局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目前该公司负责人已被刑拘。
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丁升 通讯员 张明媛 张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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