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小学放学后要提供课后服务 但不得变相为补课

来源:青报网    更新时间:2017-09-22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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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9月21日发布《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课后服务工作在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开展,主要解决学习日下午放学后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放学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顾、安全存在隐患等社会难题。

解决低年级学生放学接送难题

中小学课外服务工作是学校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

课后服务工作在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开展,主要解决学习日下午放学后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放学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顾、安全存在隐患等社会难题。

服务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学习日(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学校下午正常放学后,具体时间安排由各中小学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校内托管”家长需签协议

通知强调,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

各中小学要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立足需求,积极作为,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保障措施等,主动告知学生、家长。建立健全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课后服务工作制度。由有需求的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学校和家长签订学生课后服务委托协议,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严防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补课

按照通知规定,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按照科学性和安全性相统一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内容一般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与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活动,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

  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通知要求,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摸清群众需求,统筹规划部署本区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财政、民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多方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中小学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按照课时数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对于借机进行集体教学、补课或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根据该新规,青岛各区市、局属普通学校应于10月10日(星期二)前,将工作方案报至市教育基础教育处(团委)。

后续新规执行,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还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韩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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