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企业

来源:山东24小时    更新时间:2017-09-21 17:12  

钢铁、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地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今天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我省将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更加注重简政放权的质量和效果。

此次我省通过的新《核准目录》,是继2013年、2014年后,第三次作出修订。新《核准目录》共涉及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等12个方面43类75项;从核准权限看,国家核准事项26项,省级核准事项31项,市县级核准事项18项,除此之外的其他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此次我省核准目录修订,以“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目标为统领,更加注重简政放权的质量和效果:凡是不属于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凡是不涉及跨市域并需要省级协调的项目,全部下放到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凡是不涉密的投资项目,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依托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并联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把基层政府承接能力作为管理权限划分的重要因素,本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不再简单地“一放到底”。

在具体修订内容上,对于本次目录修订国家下放的16项核准事项,包括“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等,按要求全部明确由省级核准,核准权限不再下放。对本次国家调整为“地方政府”核准的3项事项,包括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输油管网、输气管网,除跨市域并需要省级协调的项目外,下放到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但不得再继续下放。

根据部署,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我省仍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对于煤矿项目,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确需新建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所有化工类项目备案权限上收到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各地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投资额低于3亿元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

责任编辑:杨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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