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采取公示的方式,将各辖区按比例以及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予以公开……为切实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日前,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实施方案》。
2015年,山东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地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近年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成为我市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这一形式对于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体系,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实施方案,青岛将先期公示各辖区超比例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示鼓励,为各用人单位树立榜样;再公示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督促其履行法律责任。
按照规定,12月31日前,各区市残工委、保税港区人社局及高新区社会事务局须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工作总结报送至青岛市残工委办公室(市残联)。公示将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或政府、部门网站等多种渠道进行。(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