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8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近日正式印发了《青岛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结合青岛实际,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制定六大任务,确保我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实现稳中向好。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方案同时明确,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方案指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任务艰巨,要坚持“防、控、治”三位一体,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管控土壤环境风险,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的总体目标,方案从六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工作任务。
——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方案提出,要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8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分别掌握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开展农用地质量类别划定,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优先保护质量较好的耕地,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等产粮区、蔬菜产区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约765万亩,基本农田数量确保673万亩不减少;实施保护性耕作160万亩以上;推广秸秆精细化还田300万亩。
——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建立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制度,明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要求。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根据土壤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实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工程,加强生活污染控制,在党政机关等单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制定土壤治理与修复计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
此外,方案还提出了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保障措施。指出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 强化政府主导,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科技支撑力度,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加强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管;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依法规范、促进、引导、保障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