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危险品"乔装打扮"上高速 大货车违法"高招"全识破

来源: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更新时间:2017-08-27 09:11  

目前,全市交通秩序大整治正在进行中,而整治大货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据介绍,在高速公路车辆事故中,货车占据相当高的比例,特别是运输危险品的大货车,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根据全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要求,青岛高速交警在辖区各条高速公路展开大货车违法整治行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大货车违法“花样百出”。

拉着一车危险品“乔装打扮”上高速

8月23日晚上9时,同三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夜查执勤时,发现一辆皖L牌照的半挂货车停靠在沈海高速公路胶州收费站外,由于车辆迟迟不启动,民警上前查看情况。

当民警询问驾驶员装载的是什么物品时,驾驶员王某立即变得慌张起来,声称运的是一般物品。看到王某紧张的表情,民警快步走到车尾处打开篷布查看,结果发现里面装载的是液体化学原料,属于危险腐蚀化学品。

据驾驶员王某交代,由于高速公路上有限制,晚上7时以后禁止危化品车辆上路通行,因为着急送货,王某便用篷布将货物遮挡起来,企图趁着夜晚偷偷上路,谁知,刚上路就遇到民警夜查。

由于王某驾驶危化品车违规上路,且未按规定悬挂危化品警示标志牌,王某将被罚款200元、记6分,交警部门还将对王某所在的企业进行约谈和处罚。

看见民警来检查冒险加速闯关卡

8月22日晚上7时左右,同三高速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灵珠山东收费站检查,发现一辆满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距离收费站口50米左右的路边停了下来,迟迟不向前行驶。见有人检查,车辆突然启动加速朝收费站关卡闯去,并将收费栏杆撞坏。民警将车辆截停。

经了解,为了不耽误送货,驾驶员杨某抱着侥幸心理,打算趁民警休息时间过站口,没成想,刚驶入收费站遇到夜查,杨某在车内犹豫不决。后来,见有人上前检查,一时慌张就冒险闯卡通行。

民警将车辆暂扣,并上报大队等待进一步的处理。同时,按照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相关规定,杨某在接受完处罚后,还要赔偿撞坏栏杆的损失。

造假证运危化品两次逃跑都未遂

8月20日下午6时,同三高速交警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公路泊里收费站执勤时,一名男子驾驶一辆运载危化品的红色半挂货车,趁民警和收费站人员不注意,冲卡前行,执勤民警见状立即快步上前阻拦,并将车辆引导至一旁。驾驶员徐某在民警检查其相关证件时又企图驾车逃跑,民警在一百米外将车辆截停。

经查询,驾驶员徐某的行车证件与网上登记不符,属于伪造证件。据徐某交代,自己的驾驶证在一次跑长途的过程中弄丢了,考虑到补办证件时间较长,徐某便办理了一个假的行驶证,并借此多次逃避过路费。

民警对徐某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对其闯卡的行为记6分,罚款200元,同时对其伪造证件的行为,记12分、罚款2000元,并处15日内的拘留。

改装山寨渣土车被查钻进小树林

8月20日,一辆鲁H牌照的红色渣土运输车在途经沈海高速公路胶州收费站时,被正在此地站岗执勤的民警拦截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觉车尾部没有悬挂号牌。就在民警转身的一刻,驾驶员赵某竟扭头钻进路边的小树林,民警追出200米路后,将赵某阻拦住。

经上网核查,民警发现赵某驾驶的车辆是一辆“问题车”。根据网上信息显示,该车的原车型是一辆绿色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并非现在的红色渣土运输车,而且车头处悬挂的号牌也不属于该车所有,应属于其他车辆。随后,赵某承认非法购买拼装车和套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事实。

赵某涉嫌非法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将被罚款2000元、记12分,车牌当场收缴;涉嫌非法驾驶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的,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车辆收缴后会强制报废。交警介绍,赵某除了以上罚款外,还面临着15日内的拘留。

红色“衣服”变蓝色没按规定去登记

8月21日晚10时,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四中队民警在滨海路桥设岗夜查时,鲁UE32××蓝色重型自卸车被民警拦下检查。民警仔细对车头、车身进行细致检查,凭借多年的车管工作经验发现此车存在改变车身颜色的嫌疑。之后经过核查证件,民警发现车辆的颜色原本是红色,现在却变成了蓝色。 “车辆改色后,应该十日内向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 ”民警介绍说。但驾驶员武某称,这辆车颜色已经变了很长时间,还没到车管所登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民警对武某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前往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

为了逃避电子眼私自卸掉后车牌

8月21日凌晨6时许,同三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巡逻返回至胶州王台收费站口时,一辆拉载石块的渣土运输车从收费口缓缓驶入,眼尖的民警发现车尾部未悬挂车号牌,也没有张贴反光标识,立即将车拦下检查。

驾驶员周某告诉民警,为了能够逃避电子监控抓拍,他私自卸掉了尾部车牌,同时,为了躲避检查,周某专门在深夜和凌晨时分上路行驶。随后,民警对驾驶员周某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另外,周某由于未张贴反光标示被罚款200元。

记者 汤臻

责任编辑:韩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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