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我们如果发现有人行窃或抓到小偷的话,都会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然而前两天,岛城的一家便利店却把所谓“小偷”的照片直接贴在了店门口。
便利店门口▼ 所谓小偷照片▼ 便利店门口张贴中年男子照片
上午,记者来到了伊春路的这家便利店,发现在门口显眼的位置贴着一张照片,照片上的中年男子身穿橙色短袖上衣和褐色短裤,手里拎着一个塑料袋,旁边写着“公共场所,注意小偷”。 这名男子的照片为什么会被贴在便利店门口呢?
据店员说,原来是个惯犯……
偷的东西真不少▼ 便利店多次失窃 店员通过监控锁定男子
店员告诉记者,男子已经是便利店的“常客”了,前一阵子经常会到店里顺手牵羊,拿走一些小东西,男子偷的东西不少,但是商品价值都不是很高。最初他们并没注意,可后来店员在清点货品的时候发现了异常,调出店里的监控,才找到“罪魁祸首”。 既然证据确凿,店员为什么不选择报警,而是直接贴出男子的照片呢?
便利店店员:
“他装在包里拿走了,都是在人忙趁乱的时候,报警当时也抓不到。我们没想侵犯他(权利),他如果以后不来,我们也打算过段时间就摘了,如果要是再来,我们也没办法,就看他自己内心是不是害怕了。”
市民路过看到照片 发表看法
记者看到,由于这张照片就贴在便利店门口,非常醒目,过往路人都会多看几眼议论几句。
市民:“我觉得贴是应该的,最起码给他本人一种自信的打击,叫他心里有个数,你这样盗窃对不对,让群众起码有个警示。”
市民:“这种行为说实话不太合适,应该是直接报警吧,这样肯定有影响,万一让邻居家人看见怎么办。”
市民:“我觉得有事报警,干嘛要贴出来呢,派出所管就是了,任何人我觉得都应该有点隐私。”
律师:遇失窃应报警处理
对此,律师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便利店未经有权机关调查确认,私自认定他人的盗窃行为,是对他人人格权肖像权的侵犯。建议便利店发生盗窃事件,应当注意保存证据,及时报警,让警方立案予以调查处理,即使他人真的实施了盗窃行为,法律处罚评价的是盗窃行为本身,对于他人的人格权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