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的维护职工公积金缴纳利益?8月15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百日会战”活动。对于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百日会战期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自查、抽查、督查相结合方式,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工作。组织单位自查。各区市管理处组织本辖区单位对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未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未全员建制和未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的情况,及时到所在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整改落实。
另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督导抽查,借助与社保、工商数据联网,面向全市应建制单位开展对比筛查,掌握全市单位建制缴交情况,并结合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对重点单位开展现场抽查,采取电话催缴、寄送催办函、上门督办等措施,督促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对于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办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力惩治和震慑单位的违规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依法建制、自觉缴存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