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无现金城市”、“无现金社会”成为了社会热词。刚刚过去的8月8日,是微信支付创立的“无现金日”,无独有偶,支付宝也曾宣布8月1日-8月8日举办首个“无现金周”。三四线城市商家接受手机支付的交易笔数同比去年增长了近9倍,并正在快速增长。
不过,无现金支付推广之下,却也出现某无人生鲜超市拒收人民币现钞等行为。虽然央行否认了下发文件,要求分支行对无现金活动进行纠正的传闻;但新京报记者了解,武汉分行曾与某支付机构进行过沟通,并提出在宣传活动中删除“无现金”字眼,商户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
对于“无现金支付”,年轻消费者多认为,随着互联网发展,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便捷性强,人们使用现钞的比例正快速下降,因此应进一步推广非现金交易模式,并在未来交易中逐渐取代人民币现钞。
另有消费者认为,除了无人超市等拒收人民币现钞外,诸如个人缴纳的各种费用(水电费、交通罚款等)、购房购车等交易中各种非现场交易支付都排斥现金交易,这些拒收现金行为不仅侵害了大众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还给不熟悉第三方支付的消费者带来不便。由此,力推无现金支付应当谨慎。
“无现金交易”与“拒收现钞”应如何界别,这一问题并不简单。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事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由此,超市拒收现金行为并不妥当。
第二,非现金支付方式也是得到国家承认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就规定,对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可以开展非现金交易和支付。
第三,人民银行有必要警惕因新技术带来的垄断现象。因为互联网支付的效率和范围远远超传统方式,市场集中度提高的速度也超出想象。面对微信、支付宝两家占据90%以上移动支付市场的格局,诸如排斥竞争、降低效率、侵害消费者选择权等问题或难以避免。因此,人民银行有必要防止非现金支付独占鳌头,避免出现对单一支付方式的过度依赖,触碰反垄断法律红线。
笔者以为,在合法性原则基础上,非现钞支付结算方式应当肯定,包括互联网支付、银行卡、二维码、NFC(近场支付)等各类支付工具应用,但经营者拒收现钞的行为却不能认同。供人们选择的支付方式应该多样化,并非是“非现金”与“现金”支付间的“你死我活”。当下,我们需要正视我国无线网络、移动支付发展水平不一致的现实,偏远地区、中老年人群以及习惯用现金交易的群体的需求不能被漠视。
“无现金社会”并非消灭现金,而是使用现金支付的比例逐渐降低,并未改变第三方支付的本质。非现金支付只是一种支付手段,支付的货币还是人民币。因此,在合法前提下,监管层应让交易主体自主选择,监管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不得排斥任何一种支付方式,这既是公平、多元和普惠的理念,也有助形成多种支付方式共存,良性竞争、共同发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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