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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卖凉菜被罚万元 冤不冤

核心提示: 同一种违法事实不同的处罚待遇,这种执法难免给人口实。

近日,一份由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网上流传。该告知书显示,当地某火锅店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注项目不包含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生产销售“酸辣蕨根粉”“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收入139元。黄埔区食药监局认定其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处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1万元。随后,广州市黄埔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确有此事。(澎湃新闻)  

涉事店家超出登记许可的“经营范围”售卖凉菜本就过错在先,食药监局依法开罚可谓有理有据。从有法必依,以最严格标准捍卫食品安全的角度看,发生在广州的此一执法行动本应得到赞赏才是。然而,现实的舆论反馈却并非如此,这着实很是耐人寻味。  

很显然,一些人之所以对广州黄埔区食药监局的做法“不敢苟同”,出发点无非是基于两点:其一,就是对疑似“以罚代管”等做法的下意识警惕;其二,则是对餐饮个体户等小微企业从业者艰难营生的天然同情……在很多时候,公众看待一件“新发生的事”,总难免会不自觉代入过往的刻板印象和经验判断。在某种根深蒂固的认知模型之下,火锅店“违法卖凉菜被罚”,很容易就被解读出不同的意味。  

超出登记备案的经营范围,擅自售卖凉菜,这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已构成违法。当地食药监局照章处罚,本身并没有什么可供指责之处。但同时也需要承认的是,诸如此类的情况在餐营业其实并不少见,而被罚的店家却可说是少之又少。由此,同一种违法事实不同的处罚待遇,这种挂一漏万的选择性执法现状,难免给人口实,也在客观上影响了执法的公信力。 

一家火锅店超出“范围”卖凉菜被罚,此事居然成为热点新闻,实在有点匪夷所思。这只能说明,相关职能部门日常的执法尚有颇多遗漏,未能做到应管尽管、当罚则罚。事关食品安全,如何的高标准、严要求都不过分。而要化解严格执法所引发的舆情的暂时性“不适”,注定只能通过一次次及时的执法行动,确立一以贯之的执法尺度,从而给全社会以准确预期。  

纯粹从法律规则角度解读火锅店卖凉菜被罚事件,原本是不必有太多纠结的。可问题在于,一旦考虑到公共部门被要求精简审批、小微企业艰难营生等等背景因素,人们的心态就难免会发生摇摆,甚至勾起种种不好的联想。之于此,当然不能怪吃瓜群众不明真相,而只有从重构执法的公信力上着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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