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已建成100个国医馆 允许中医上门服务

    更新时间:2017-07-20 08:45  

晚报讯 备受关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青岛市作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这部法律的颁布将对青岛中医药事业带来怎样的变化?对百姓生活带来哪些影响?昨日,市中医药管理局专职副局长赵国磊进行了详细解读。

《中医药法》明确提出要加大对中医药扶持力度,包括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项目分别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和医保支付范围。

赵国磊表示,市政府投入4.5亿元实施了旨在扩大中医药事业发展空间、建筑面积达6.2万平米的国医堂建设项目(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扩建项目),使青岛市中医医院(海慈医疗集团)规模居半岛地区中医医院首位。目前,我市共有中医医院26所、国医馆100个;其中,三甲中医医院3所(居计划单列市第一名)、二甲中医医院5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3421人,中医床位共计6650张,万人口中医床位7.39张 (超过全国平均水平34%、全省平均水平37%)。有1个中医院士工作站、8个国医大师工作站,9个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16个省级重点专科、8个市级重点学科、26个国医示范门诊。全市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及85.2%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0.2%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实现了中医药服务“广覆盖”。

赵国磊介绍,青岛市每年市财政用于中医事业发展的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重点支持中医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在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方面,我市实施全域统筹、服务规范的“送汤药上门”服务,解决患者接受中医药服务过程中的 “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还探索建立中医药服务支付平台,允许中医上门提供传统诊疗服务,实现线上需求链接线下服务。(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于波)

责任编辑:龙叶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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