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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治理酒驾一样建立规则意识

日前,广州小北路口,越秀交警大队对未礼让行人过斑马线的司机扣3分并罚款200元。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真的“要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在全省21个地市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统一行动日,全省共查处200起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

“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被作为一种严格执法的形象说法,“这次要动真格的了”,关于酒驾的治理此前公安部门曾推出专项整治,外界评价认为效果明显。也因此,不少舆论在探讨具体社会问题解决时习惯使用“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的表述。酒驾被认为是中国这个人情社会难以杜绝的老习惯,治理酒驾当真是“动真格的”,如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李林所言,“法律只有动真格,违法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类似对执法尺度的要求与期待,很能说明具体问题想要彻底解决的制度逻辑所在。

机动车礼让行人为公众所期待,在互联网上不时流传着一些地区“车让人”的良好风俗,为什么他们可以,我们反倒做不到?严格说起来,“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本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文规定,但在人们的规则逻辑中,法有明文规定与必须遵照执行之间,存在一个潜移默化的边界,那就是看违反之是否一定会要遭遇不好的结果,或者说惩罚。

规则摆在那里,不遵守规则的人并不会(或者说可能不会)被惩罚,那么规则便成了可以不被遵守的东西。斑马线也是同样的道理。行人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看红绿灯,如果都不遵守这个规则,所谓“中国式过马路”便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处事方式。

机动车礼让行人,机动车为救护车让路,被认为是一种好的、值得提倡的社会文明准则与价值观,其确立之初就是从明文规定的规范被严格执行开始的。“像治理酒驾一样”被外界解读为“动真格的”,其实也说明严格执法多为公众所期待,不仅严格执法,而且还要一视同仁,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如此,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亦如此。此番广东的数据显示,本次集中整治共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200余起,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40余起,教育劝导行人500多人次。数字虽然说不上几乎扯平,但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是不变的。机动车与行人之间,谈不上谁礼让谁,但都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事,车祸就会减少,这是规则创立的初衷所在,也是此前山东“暴走团”被机动车撞伤事件中公众的争议所在。

当然,规则被遵守的前提,在于制定规则的标准以遵守规则的双方利益考虑为依据,不偏不倚。机动车礼让行人是社会文明风尚,行人不“凑一堆”就过马路同样是文明规范所在。应当说,在不需要用“像治理酒驾一样”强调执法是“动真格的”,人们依然会约定俗成地遵守规则、让礼让蔚然成风,社会治理所追求的现代化目标才有真正达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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