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为325万户家庭买综合险 每户保费最低仅8元

    更新时间:2017-07-13 14:08  

 “为全市居民家庭购买民生综合保险”——这是今年市办实事之一。记者7月12日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民政局会同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青岛保监局等部门和单位,在赴有关区市进行座谈、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在全市推行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日前正式出台。《意见》明确了民生综合保险项目资金来源、实施节点、理赔服务等内容,为促进各区市加快推进民生综合保险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据介绍,今年市办实事之一的“为全市居民家庭购买民生综合保险”项目将惠及全市约325万户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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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为全市居民家庭办理的民生综合保险,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盗抢险”,每户保费原则上不低于8元。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或人身意外身故,可以获得保险赔偿。

其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对象为全市户籍人员和持有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保险金额为每户不低于20000元;保险责任为因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身故的,或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或者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家庭财产保险保障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划内的居民家庭(以住房记)。保险金额为每户不低于20000元;保险责任为因火灾、爆炸造成的家庭生活用房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损失。

盗抢险保障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划内的居民家庭(以住房记)。保险金额为每户不低于1000元;保险责任为因入室盗窃、抢劫造成的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现金、首饰;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手机、手表等损失。

《意见》强调,“保险金额”均为最低限额,各区市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地招标确定最终保额。保险费由各区市财政安排,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资金补助平度市、莱西市。在实施节点方面,要求各区市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招标采购,10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在理赔服务方面,要求建立专门保险服务机制,成立专项服务团队,开设理赔处理中心,出台保险办事指南,实施365天、24小时全天候接报案制度,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索赔手续,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理赔服务,确保群众及时享受相关保险待遇。

“近年来,部分区市和部门在一定范围内为居民购买过治安险、救灾险等。这是在此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首次推行统一险种、保障对象、最低保费等内容的民生综合保险,让全市居民在因灾害、治安案事件遭受损失后,都能够得到一定补偿并能保证其正常生活。”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此基础上,也鼓励支持各区市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民生保险项目创新,确保项目内容不断丰富、水平不断提升。 

(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云紫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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