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21日讯(记者 朱颖)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我市组织编制的《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1-2020)》获省政府正式批复,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体系,为历史遗产保护和城市更新发展提供法定依据。
《保护规划》系统研究了我市名城价值特色,提出了保护原则和保护目标,在全市域范围内构建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保护点三个层次的保护框架,明确了城市整体空间格局和风貌保护要求。划定了28平方公里历史城区和13片历史文化街区,确定街区核心保护范围689.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674.3公顷。针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保护要求、保护措施和更新发展意见。积极引导历史文化遗产合理利用。
省政府批复要求,整体保护青岛“山、海、岛、城”融为一体的城市空间格局、历史城区的空间特征及各个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标志性历史建筑,保持传统街巷、河道的空间形态与尺度,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内的建筑高度和滨海视线走廊,延续“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城市特色风貌,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要求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历史文化遗存、历史文脉与空间环境、自然景观的依存关系,体现出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市规划局将在今后的规划建设管理中,将严格执行《保护规划》,努力实现有效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提高历史城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