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是全国第六个“信用记录关爱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广大缴存职工,个人信用情况已纳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查范围,不良征信记录将影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悉,职工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征信报告进行审查,职工及配偶的征信报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或贷记卡(信用卡)当前逾期的;
单笔贷款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的;
贷记卡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的;
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记录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对贷款或贷记卡(信用卡)当前逾期的情形,若逾期款项已偿还并出具银行还款证明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予以受理贷款申请;因银行系统问题导致个人信用报告中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不准确、贷记卡年费欠费,由银行出具情况证明,经核查属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予以受理贷款申请。
另外,根据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五年内限制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涉案诉讼情况的,也将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记者 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