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水、气、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控。到2020年,省控重点河流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50%左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破坏得到遏制,退化湿地修复取得积极进展。
亮点>>>
2017年年底前——
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省会城市群要率先完成散煤治理
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具备条件的城市基本实现公交新能源化和清洁能源化
济南、青岛两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重点整治黄河口、胶州湾等河口海湾污染
到2020年——
实现县以上城市集中供热全覆盖,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行集中供热试点
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60%,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
能够将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土地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5%以上
目标>>>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到2020年,省控重点河流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50%左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破坏得到遏制,退化湿地修复取得积极进展。
环境安全基本保障
到2020年,河流、湖泊、滩涂等底泥重金属污染、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城镇饮用水源管理等突出问题得到基本控制,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核与辐射环境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环保服务能力增强
到2020年,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转变发展方式的观测点、倒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的着力点、激发环保市场释放发展红利的增长点作用明显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监测与考核体系更加科学,环境保护对传统行业倒逼引导与环境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更加健全,环保市场潜力得到更加充分地释放。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规划》提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实现2017年比2012年减少煤炭消费2000万吨的基础上,2020年实现煤炭消费量比2017年进一步下降。积极推进 “外电入鲁”,到2020年,接纳省外来电能力达到3500万千瓦左右。
大力推进散煤燃烧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洁净煤替代,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设区市城市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的地区禁止使用散煤,覆盖范围以外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燃具、兰炭和型煤,有条件的区域实施电力和天然气替代煤炭工程,农村实行散煤替代。到2017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省会城市群要率先完成散煤治理。
实施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17年年底前,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力争到2018年全部完成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到2017年年底前,城市、县城快速路、主次干路的车行道机扫、洒水率达到80%以上。全省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从2017年7月1日起要全部达到国Ⅳ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部达到国Ⅴ标准。
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规划》提出,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2017年年底前,济南、青岛两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设区市和县级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20年年底前,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济南、青岛两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率先完成。
推行河长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到2020年,全省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化肥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实现标准地膜基本回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使用
《规定》提出,今年10月底前,各市全面完成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区和边界勘定工作,确保生态红线全面落地。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20年,各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深入开展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城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推进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行垃圾分类回收。
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推行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机制,统一绿色产品标志,打造绿色供应链。强化绿色消费意识,推广绿色服装,遏制对珍稀野生动物毛皮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引导绿色饮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发展绿色休闲,推广低碳、绿色的旅游风尚。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稳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绿色化改造,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产品和绿色施工模式。鼓励绿色出行,加快城市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和交通工具公共租赁体系建设。积极推广新能源车,完善城市充电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电动和天然气环卫车辆、公交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