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物价局发出通告,确定于4月26日召开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并公布了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听证方案要点。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为29名,同时还有3名消费者作为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候补人选。据了解,在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征集期间,自愿报名人数为16人,经审查,1名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其余15名报名者符合报名条件,进入随机抽取名单。3月30日,市物价局举行了消费者参加人和专家、学者参加人抽签仪式,由我市主要新闻媒体代表抽取了本次听证会的12名消费者参加人、3名消费者参加人候补人选,并从市物价局定价听证会专家库中抽取了本次听证会的3名专家、学者参加人。本次听证会还有由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的经营者参加人4名,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各1名,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参加人5名参会。29名听证会参加人将在本次听证会上对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人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市物价局负责人担任。
市物价局同时公布了本次听证会的听证方案要点,包括调价项目、调价理由、拟调价内容等。
——调价项目: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
——调价理由:考虑到我市巡游出租车经营状况、成本变化情况,为保障出租车经营者合法权益,满足市民个性化出行需求,维护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拟对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作适当调整。同时,为适应出租车行业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有必要建立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拟调价内容
1.拟调价项目。巡游出租车基价里程、夜间行驶收费、合乘收费规定保持现行模式不变,主要调整出租车基本运价,即起步费、车公里租价。空驶费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里程段提高空驶费比率的办法,即超过6公里(不含6公里)低于20公里(含20公里)部分,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50%加收空驶费;超过20公里(不含20公里)低于35公里(含35公里)部分,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100%加收空驶费;超过35公里(不含35公里)低于100公里(含100公里)部分,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150%加收空驶费;超过100公里部分,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175%加收空驶费。等候、低速计费结构调整等候、低速计费结构调整为“3+3”模式,即出租车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出租车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时开始计时收费,累计计时每满3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夜间收费),不满3分钟不收费。
2.拟调价方案
方案一:普通型巡游出租车基本运价拟调整为“10+2”模式,即起步费10元、车公里租价2元。礼宾型巡游出租车拟调整为“12+2.5”模式,即起步费12元、车公里租价2.5元。
方案二:普通型巡游出租车基本运价拟调整为“11+1.9”模式,即起步费11元、车公里租价1.9元。礼宾型巡游出租车拟调整为“13+2.4”模式,即起步费13元、车公里租价2.4元。
3.建立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以山东省物价局公告的92#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价格,启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条件是:以2017年1月1日油价水平6.47元/升为油运价格联动基点,当油价累计上涨幅度每达到(或超过)0.67元/升时,巡游出租车车公里租价上调0.1元;反之,当油价累计跌幅每达到(或超过)0.67元/升时,巡游出租车车公里租价下调0.1元。
该方案实施后,取消燃油附加费,现行油运价格联动办法即行废止。
巡游出租车新的运价政策出台后,三年后进行总体评估。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市物价局开通了市民意见征集渠道。市民对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方案要点及出租车成本监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网络、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青岛市物价局反映。
1.从2017年4 月11 日至4 月26 日,市物价局在青岛政务网开通征求意见窗口,就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征集意见,参与方式:请点击登录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青岛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意见征集”专栏页面,在线填写相关意见建议,直接提交。
2.价格政策咨询电话:85911408 成本监审咨询电话:85911438(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
3.电子邮箱:qdwjj@qingdao.gov.cn (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