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研究生住房补贴4月下旬申请 每人每月800元

    更新时间:2017-04-06 17:08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9月起执行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新政策。我市将于2017年4月下旬启动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2016年9~12月)申报工作,符合条件人员可提前做好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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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可以申请研究生住房补贴。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包括:申报人员须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申报人员须具有本市户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国内普通高校在青就业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留学回国研究生须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不得重复享受政府优惠购房政策和住房补贴政策。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时须提交教育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及时办理《报到证》,以免延误申报。《报到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就业落户”栏目。

我市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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