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将北京等2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北京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吉林省长春市、山东省青岛市和东营市等2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名单。
《通知》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我国城市数量多,差异大,很多地方对城市设计工作缺乏经验,通过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因地制宜开展城市设计,对避免城市“千城一面”,延续城市文脉,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开展城市设计试点,为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积累经验,推动提高各地城市设计水平。
城市设计试点工作自2017年2月开始,时间为2年。
《通知》从四个方面明确了试点工作内容:
一是创新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城市设计,从制度上保障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的目标。
二是探索技术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鼓励使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保证城市设计科学合理、好用、适用。
三是传承历史文化,探索通过城市设计,精细化管理城市各类空间,保护城市历史格局,延续城市文脉。
四是提高城市质量,结合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促进城市转型发展。
《通知》还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试点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试点城市工作的支持力度,督促试点工作方案落实。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要求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针对不同城市的问题,采取不同的设计方法和理念,突出做好城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
三是完善保障措施。要求培育建立熟悉本地情况的城市设计队伍,增加经费投入,保障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
四是总结推广经验。要求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和不足,每季度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附: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名单
1.北京市
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3.吉林省长春市
4.山东省青岛市
5.山东省东营市
6.江苏省南京市
7.江苏省苏州市
8.安徽省合肥市
9.安徽省马鞍山市
10.浙江省杭州市
11.浙江省宁波市
12.浙江省义乌市
13.河南省郑州市
14.广东省深圳市
15.广东省珠海市
16.云南省玉溪市
17.陕西省西安市
18.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19.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20.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