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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保健品诈骗 有必要动用刑法

核心提示: 仅仅靠家庭来对抗庞大而成熟的“套路”是不够的,人们最终依靠的,应该是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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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健品,已成为许多老年人生活中最大的一笔开支。许多老年人平时省吃俭用,一分多余的钱不肯花,可到了买保健品的时候,却往往挥金如土。根据央视昨天的报道,目前我国每年保健品的销售额约2000亿元,其中老年人消费占了50%以上。

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执着,甚至让许多家庭都感受到了痛苦。最为极端的例子,就是媒体报道的老人跳海自杀事件。3月11日,青岛老人陈正林因购买保健品引发纠纷而跳海自杀。这位老人4年来因为购买保健品花费近10万元。

为什么老年人心甘情愿地大笔消费购买保健品?因为保健品的推销员们个个都是“孝顺孩子”。他们往往甜言蜜语地和老年人搭讪,一口一个“叔叔阿姨”,上门看望还带着小礼品,让寂寞生活的老年人倍感温暖。接下来,他们会忽悠老年人去听课、开会,给他们“洗脑”,并且让“专家”来夸大老年人的病情,同时又用免费旅游等方式,诱使老年人掏钱。一旦入局,则以优惠、分红等诱饵使老年人进行大额消费,此时想要抽身,已经是难上加难。

在旁人看来,这些都是再简单不过的“套路”。但“孝顺孩子”们就是利用老人喜欢安慰、恭维的心理特点,让这些“套路”屡试不爽。

曾经有人认为,儿女对老年人缺少关心是推销员攻破老人防线的原因。殊不知,儿女再细致,也不可能不让老人单独行动,而那些“孝顺孩子”,则是术业有专攻。把责任完全归咎于儿女,也是不公平的。事实上,许多子女也都对老年人购买保健品进行过劝阻,但这并不能完全制止老年人的购买行为。有些老年人甚至为此故意欺瞒家人。到了最后,明知道自己受骗,口头上也不肯承认。

“孝顺孩子”们之所以敢这么明目张胆,肆意妄为,还是钻了“难以监管”的漏洞。历年来,国家各个部委多次下文规范保健食品的管理,但大多集中在产品质量、包装、商标注册和宣传上,对于“孝顺孩子”们渗入社区、家庭的推销方式,对于从推销发展到集资的流程,对于借保健品高价搭售其他劣质产品的行为,却缺少有针对性的规则。事实上,部分“孝顺孩子”玩得已经相当出圈,涉嫌非法集资和诈骗。

央视报道保健品乱局的时候,认为保健品诈骗已成公害,致无数家庭破裂,乃至家破人亡,其危害不逊于电信诈骗。呼吁该像打击电信诈骗一样打击保健品诈骗,通过联合执法、社会参与、家庭干预,围猎保健品诈骗。

很显然,“孝顺孩子”们已经到了非管不可的时候了。管,不应该只是行政的管,而是要进行法律的管。在刑法有关诈骗罪的司法解释中特别提到,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所以,关键是要有法律层面对“孝顺孩子”行为性质的认定。在此基础之上,才可以用《刑法》来规范出圈的行为,对那些口蜜腹剑的“孝顺孩子”进行严厉打击。仅仅靠家庭来对抗庞大而成熟的“套路”是不够的,人们最终依靠的,应该是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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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thos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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