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者应“亮证经营”,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小餐饮不得作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
日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全省范围内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将告别无证经营时代,提交申请后通过核查的,将由当地食药监管部门颁发全省统一格式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应当在登记的食品品种、经营项目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办法还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小餐饮不得作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这也意味着食品小作坊、小餐饮不能进驻网络外卖平台。
根据管理办法,食药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站或者登记现场公开登记程序、需提交材料目录等内容,方便小作坊、小餐饮申请人查询办理。申请人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食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等材料。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还需提交生产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食药监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可以进行现场核查。
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者应当“亮证经营”,县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要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实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名单,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市民可以在网上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的资质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