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冯小刚去年上映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因称“潘金莲是不正经的女人”而得罪了现实版潘金莲。一名生于1957年、真实姓名为潘金莲 的女子,以其名誉被侵犯为由,将冯小刚、刘震云、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等9名被告告上法院。3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 案。
七八百年前,施耐庵写了《水浒传》,里面有个名叫“潘金莲”的女子,在那个虚构的世界出轨、杀夫。
结果,小说火了,潘金莲也火了,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语境里,虚构人物潘金莲被当作不正经女人的代名词,数百年来,在人们的唾沫中受尽了精神的猪笼刑。
数百年后,一名家喻户晓的导演拍了一部电影,继续借用潘金莲这个文化符号。这个时候,自称是真实潘金莲的后人出来,称历史上确有潘金莲其人,文学人物潘金莲抹黑了现实人物潘金莲,要告导演和作家。
文学作品里随便取的一个名字,跟同名现实人物的名誉之间,隔着十万八千里。如果虚构的人物名字都要被“找茬”,那建议作家们,千万不要写坏人了,就算万不得已要写坏人,千万别取名字,用无名氏最安全。
再说,如果小说人物侵犯现实人物名誉的前提成立,那难道不是先去告施耐庵么。潘氏后人称确实找到了据称是施耐庵后代的人,对方竟然认账,还做出了道歉。
不找施耐庵,放过施家后人,来找冯小刚和刘震云的茬,那么,还有更多的人都在以负面的意义使用“潘金莲”,他们是否都要告个遍?
写小说,弄剧本,搞文学创作,剧中人物名字,想怎么起就怎么起,要是这一点创作的自由都没有,动辄得咎,左支右绌,还怎么为民众创作出喜闻乐见的作品。
如果把现实世界的人名与艺术世界的人名生拉硬扯,那这官司真就打不完了。今天是潘金莲,那明天西门庆的后人也不淡定了。
如 果我们以现代人的眼光看过去,潘金莲的形象,其实是可以有所调整的。潘氏后人若真爱先人名誉,可在解除“潘金莲”的精神猪笼刑方面想些法子。比如,理解女 性在特定历史情景中的困境,呼吁关注现实世界的女性权利。可能这才是真正有意义的“正名”吧。对女性的看法变了,潘金莲的名声才转得过来。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如何判决,那是法律的分内事。这里只需指出一些显而易见的后果,如果这个案子潘氏赢了,那艺术就成了最大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