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从青岛市物价局获悉,根据上游天然气企业对青岛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按照全市车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自2017年3月16日零时起,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37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17元,该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各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另外,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期调整:由每立方米3.8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65元,该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记者 周建亮)